电子烟禁止生产除烟草味以外的(国家为什么禁止电子烟不禁止烟草)

aolekeji 1年前 282480浏览 0评论

电子烟禁止生产除烟草味以外的其他任何香烟成分,这意味着电子烟不能作为卷烟销售。但是,目前市面上仍有部分电子烟产品宣称自己是卷烟,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这些电子烟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注烟草名称,也没有烟草专卖标志,但却标注了“吸烟有害健康”等字样。

3月11日,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2月22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条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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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还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建立统一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还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下同)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可以预见的是,两项监管政策下,电子烟行业将迎来强监管时代。

电子烟标准

电子烟口味明确仅限烟草风味

一直以来,由于电子烟行业的低门槛,一度造成中国电子烟行业鱼龙混杂、小散乱的现象。目前市面上电子烟还存在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缺乏市场评估和监管的细则。从业者也呼吁电子烟国标尽快出台,以规范产品生产。

《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发布,全新规定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目前市场上能够买到的主流品牌电子烟,普遍有水果、乳酸菌、薄荷等多种口味。该项新规,或将对电子烟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去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完成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但未给出明确定义。在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将电子烟口味限定在了“烟草口味”。

附件表中列出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的明细也有变化,从去年公布的122项减少至101项,减少的使用物质主要是调味类添加剂,包括: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柠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声音

监管趋严推动行业成熟

针对《监管办法》,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监管逐渐细化升级是行业走向成熟的过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是法律的一道红线。长期来看,政策逐步升级细化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业内建言以技术推动执行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建议,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可以从销售渠道着手。“问题的源头在于电子烟的销售渠道仍然杂乱,微商平台以及部分电商平台管理不够规范。”如果能够在渠道方面进行从严监管,将有效减少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的概率。

董毅智建议,商家应该在执行面上推动技术管理升级。在他看来,与传统卷烟相比,更适宜通过技术的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的使用者进行身份确认。在这个过程中,电子烟行业可能会再度出现洗牌,部分在合规方面不够到位的中小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走访

个别销售点未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

《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清理整治与打击查处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多家北京电子烟线下门店了解到,北京地区的电子烟门店相对严格,要求以扫码的形式验证身份信息,对于无法证明自己成年的消费者则拒绝销售。

面对记者关于未成年人如何购买的提问,有个别电子烟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可以由成年人代为购买。

《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将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等。

2月22日《方案》发布后,港股市场上,电子烟龙头思摩尔国际当日股价下挫8.18%;次日继续下挫2.11%。两个交易日内,思摩尔国际股价下挫10.12%;美股市场上,2月22日,雾芯科技大跌14.37%,报2.98美元/股,逼近历史低点。

据大和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内地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将导致中国的电子烟销售至少在今年上半年表现黯淡。该研究报告将思摩尔国际评级由“买入”降至“跑赢大市”,目标价由60港元下调40%至36港元,认为目前市场预期仍然过于乐观。

门店销售人员 购买电子烟需扫码实名登记

未成年人手中的电子烟是如何购买到手的?有未成年高中生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班级确实有人抽电子烟,购买渠道是微商;另一高中生亦对记者坦言,他所在的班级有很多同学抽烟,抽电子烟的相对较少。

2月23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电子烟店。“如果未成年人来购买我们是不会卖的,首先要在店里扫码,实名登记购买。”某电子烟专卖店的工作人员称,“相对于传统纸质烟,电子烟不含焦油,而且尼古丁含量低,没有烟灰也没有味道。这几年电子烟比较流行,来购买的男女都有,不光有年轻人,其中不乏老年人。”

“现在管得比较严,要求购买的时候扫码实名登记”。另一电子烟体验店的工作人员同时“支招”,称未成年人可以请成年人代为购买。

电商平台客服 要求消费者用微信挑选款式

电商平台上,记者近日发现,虽然无法直接检索到电子烟产品,但咨询部分店铺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会要求消费者添加微信挑选款式。

据南都2021年6月的调查显示,在多个电商平台以“戒烟器”“电子化雾器”等字眼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可找到不少售卖电子烟的商品链接,其中不乏有的卖家在图片简介中称“图不重要,看字”,图中的字则称“悦刻、魔笛、柚子、绿萝、福禄、非我、火器、VTV,各类品牌,正品货全”“最低39元可买一整套”“实体同款”等。

南都记者随机联络了几间售卖电子烟产品店铺的客服,均收到要求“加微信私聊”的回复,还有客服直接在回复中表示,“根据相关政策,线上停售电子烟相关产品,请加V”。

南都记者随后添加了几名客服的微信,他们发来了悦刻、绿箩、非我等电子烟品牌的产品清单。当南都记者咨询未成年人能否购买时,一名客服先是表示“未成年不能购买哦”,但当进一步询问时,客服却问“要哪款”,称“可以走拍付”。

电子烟品牌方 “微商转卖渠道不好管”

记者通过微信渠道添加某品牌电子烟销售人员,对方在介绍品类和价格过程中并未要求记者确认成年身份,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不能通过电商渠道购买,只能通过转账形式交易,但在记者佯装未成年人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拒绝对记者销售电子烟产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规范销售渠道,我们做了很多努力,现在购买产品基本需要扫描二维码登记身份信息,同时需要进行人脸识别防止盗用他人信息。”某电子烟品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看,门店层面执行效果很好,基本做到了“一单一码”。但她对于违规的微商转卖渠道以及购买流程不够规范的结合商渠道感到头痛。“那些渠道不好管”,该工作人员坦言。

“我们主观上希望能够杜绝电子烟流入未成年人手中。”另有某电子烟企业工作人员坦言,“公司也为此做了很多努力,目前来看在公司自己的专卖店中执行得很好,但对于非官方授权的违规微商渠道以及一些集合商销售渠道,我们也有些无能为力。现在的解决办法是见一个举报一个。”

该工作人员称,非法违规的微商渠道除了容易引发身份确认不完善的问题,还是孵化盗版产品的温床,这些产品很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当下最受诟病的“上头电子烟”主要来自微商渠道。他表示,目前公司鼓励大家举报违规电子烟微商,公司层面也在积极配合警方进行打假行动。

研究报告

调查70家电子烟店 未成年人在50家店购烟成功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2021年9月至12月间,在全国选取部分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对城市的学校周边卷烟和电子烟销售点情况、烟店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情况和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和电子烟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原主任姜垣表示,无论是一线、二线还是三线城市,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都比较多。

在所调查160所中小学周边,近三分之二学校在200米内有售烟点(96所,占60.0%)、近三分之一学校在10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48所,30.0%),5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的有7所学校,占所调查学校的4.4%。

据调查,近半数的卷烟销售点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识或者宣传口号。在8个城市共86家售烟点中,有83家店未成年人购烟成功,占比为96.5%,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在7个城市70家电子烟店中,有50家店未成年人购电子烟成功过,占比为71.4%。

统筹:易福红

采写:南都记者 程洋 杨天智 吴斌

制图:陈婷

综合:人民日报 新华社 证券日报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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