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和网络信息,为了更好地维护安全、有序、绿色的网络信息空间,我们确定以下运营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你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诚实使用
使用虚假的信息创建帐号、故意误导他人、干扰真实的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损害平台每一位用户的权益,这是不被允许的。
分享好的内容
平台提倡分享优质的内容信息。不允许传播对他人有害、令人极度不适、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等不良信息。
不干扰他人
用户自主使用视频号的前提是不得干扰其他用户的使用,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干扰。
二、须遵守的协议和规范
使用微信视频号的服务或接入微信视频号平台(简称“平台”),你必须阅读并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和《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及专项规则。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你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使用,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帐号有序注册
1. 一个微信帐号只能注册一个视频号。
2. 帐号名称应当与简介的内容相符,且不得与已注册成功的帐号名称重复。
3. 帐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4. 帐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需保证客观、可识别、可信赖,禁止具有夸大性、广告性(包括各种形式的推广、营销、商业宣传)和误导性的表述。不得仿冒公众人物或造成用户误会与公众人物有关,不得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5. 无正当理由,帐号名称与他人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如商标权)、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公众号名称、其他平台有广泛知名度的帐号名称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注册。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名称规则的帐号,也可能无法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予以处理。
6. 帐号名称禁止使用以下名称:
6.1 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只有对应的政府机构才可使用,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的,可以使用,如“宝洁中国”);
6.2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外驻华领事馆等外国驻华机构全称包含该国家名的,可使用,如“美国驻华领事馆”);
6.3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4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如:“国酒”(不可包含夸大性的修饰形容词汇),“中国第一酒” (因为没有哪个酒的品牌可以称自己为中国最好的酒);
6.5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6.6 有歧义、误导用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其他公司品牌,利用命名进行夸大宣传;
6.7 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的,例如:正能量、吃货、星座、运势、爱情、健康、养生、百科、段子、娱乐圈、网游等词汇。企业的简称为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的,平台有权要求使用完整的企业/机构名称作为名称;
6.8 单独以地域名为名称的(举例:北京、上海、深圳等);
7. 批量注册大量相似视频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四、禁止恶意使用
恶意使用,是指利用视频号以各种形式实施影响用户体验、危及平台或微信安全及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情况对视频号及微信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帐号主体提供服务。恶意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不当注册
1.1 恶意注册使用视频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提供虚假信息注册视频号、买卖视频号及相关功能、使用违法侵权信息进行注册。
1.2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
1.3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2. 篡改功能
对视频号的功能、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微信或视频号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
3. 使用外挂
未经微信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微信和相关系统。
4. 诱导用户
4.1 利诱用户进行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以某种奖励进行诱导,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4.2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这些用语 :“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等。
5. 刷量刷粉
5.1 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粉丝、点赞、评论、阅读量等的虚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在微信软件及服务中进行刷粉的行为。
5.2 制作、发布与刷量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也将被严厉处理。
6. 违法营销
6.1 利用视频号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医疗器械、药物和保健品、烟草、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等。
6.2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7. 恶意对抗
采取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者对抗平台规则,如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微信系统检测及违规处罚。
8. 干扰其他用户
8.1 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如频繁发送骚扰信息、垃圾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或商业推广。
8.2 传播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比如诱导点击、浏览、关注、使用)或骚扰、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8.3 传播违反 《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包括但不限于因违规已被限制或禁止在微信内传播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9. 使用不实身份
9.1 在帐号注册时仿冒他人,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冒充他人发布内容,或其他故意让用户产生混淆的行为。
9.2 冒用身份,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例如:视频号名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10.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公然侮辱他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
五、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我们希望让用户在视频号上看到真实、安全的内容。真实与安全,有助于更优质的分享。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情况对视频号及微信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有权拒绝向违规帐号主体提供服务。平台禁止传播以下不良信息:
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6 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1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2.1 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的;
2.2 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微信号、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2.3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荣誉,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
2.4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2.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不实的信息
本规范所称的不实信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真相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3.1 涉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政治类不实信息;
3.2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
例:今天上午日本发生9.0级地震,安倍晋三不幸遇难!是中国人就挺起!!扩散出去!!!
3.3 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
例:震惊:在中国吃猪肉等于自杀 !!
急急急请告诉你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鲜了。 请火速转发!
3.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
3.5 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3.6 与腾讯相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未经腾讯官方确认、披露或准许而发布的不实信息;
3.7 其他不实信息。
4. 骚扰、煽动、夸大、误导类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1 标题含有危害人身安全、惊悚、极端内容;或使用侮辱、脏话词汇,引人不适;
4.2 以浮夸的描述,煽动人群要/不要去做某行为。
5. 危害平台安全的内容
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6. 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6.1 残害、虐待、体罚未成年人的;
6.2 涉及实施未成年人性侵害的;
6.3 展示校园欺凌的内容;
6.4 其他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6.5 推销或演示可能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玩具物品的;
6.6 含有未成年人饮酒、吸烟、吸毒行为的内容;
6.7 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或有损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
6.8 展示未成年人婚育的内容;
6.9 宣扬和鼓励未成年人厌学弃学的内容;
6.10 歪曲和恶搞经典卡通形象或供未成年人观看的其他文艺作品。
7. 令人极度不适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人或动物自虐、自残、自杀、被杀、吸食注射毒品或违禁药品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令人极度不适的内容。
六、遵守平台要求
为了视频号平台的安全、有序地运营,用户需要遵守以下平台要求:
1. 视频号多次违规,或者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微信有合理理由相信视频号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视频号及其使用人提供服务。
2. 视频号可使用已认证公众号为其进行认证,公众号认证主体同意认证即视为同意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认证后该视频号视为公众号认证主体使用,相关权利义务由该认证主体承担。未使用已认证公众号进行认证的视频号,由创建时的微信帐号主体承担该视频号的相关权利义务。
3. 如果平台发现并有合理理由判断你的帐号名称、头像、简介、背景图片以及发布的内容、评论存在较高的侵权可能性(比如信息带有权利标识但缺乏授权、内容来源明显不当),可能会自动限制该部分信息的传播。
4. 发布利用新技术(如虚拟现实、深度学习)生成或合成的非真实的音视频内容,应进行显著地标识,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误导、混淆。
七、其他
视频号的内容是由用户自行上传的内容,虽然平台禁止传播不良信息,你仍须对内容进行审慎判断。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可以及时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如需申诉,可将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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